


施工许可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
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 成立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旅游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招标代理。 | ||
| 公司简介 | ... | ||